剪辫运动
剪辫运动又称剪发易服1,是清末时期的一场遍及全国的群众性的剪辫子运动。
1645年(清顺治二年),南明弘光朝廷覆亡。清朝多尔衮以为可高枕无忧,转而以征服者姿态实行民族高压政策,向全国颁布剃发易衣冠令,一时间,清兵四出,游行于市,“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有蓄发者立执而剃之,不服则斩,悬其头于剃头挑子所缚高竿上示众。“一个不剃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男子剃发蓄辫,被加以征服与被征服的含义,成为清朝统治中国的重要标志。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成功,推翻了清朝,成立了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同时实施了除旧布新措施。首由军政府贴出剪辫告示:“自武昌起义推翻清朝,重振汉室,凡我同胞,一律剪去胡辫。”当时南昌城内七处城门口,以及督军衙门(市政府)、府学前、百花洲等十处,皆设有“义务剪辫处”,凡来剪“文明”发式或剃光头者,一律免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剪辫运动
- 别名
剪发易服
历史背景
“剪辫”,最早开始于在海外定居的华侨及暂居海外的华人(主要是流亡的革命派、维新派及留学生),前者为与当地社会同风同俗,后者又加有明显的反清色彩。时间始于1895年,至1905年左右蔚然成风。
早在1895年10月,广州起义事败后,孙中山与陈少白、郑士良逃亡日本。孙中山抵横滨后断发改装,以示与清廷决绝和革命到底的决心。
孙中山等革命者剪发易服,不是什么稀罕事。但事实上,来自民间的剪辫呼声,也已有多年。
独立撰稿人傅国涌曾撰文指出,剪辫之风,并非因辛亥革命的到来才兴起,从晚清开始,有识之士就不断呼吁剪辫子,一些大胆的言论也随之出现。1903年1月15日,天津《大公报》的征文题目赫然竟是《剪辫易服说》1。
1903年3月15日,《大公报》刊出征文第一名获得者朱志父的《剪辫易服说》,他力主剪辫易服,认为这和废弓矢、立学堂一样,都是因时制宜之举。并希望从皇帝开始改穿西装,把剪辫易服与尚武精神、强健体魄联系在一起。《大公报》按语称之“新中国特别精神”,“唤二百余年来不醒之沉梦,呼数百万方里不返之国魂”1。
据当年10月媒体报道,“江南之新学国民及留学生多剪去辫发”,参加乡试时只好装假辫子入场考试。而胡适回忆,在上海中国公学读书时,“还有一些激烈的同学往往强迫有辫子的同学剪去辫子。”
1903、1904、1906年,《大公报》先后三次发起以“剪辫易服”为中心的征文大讨论,发表了数篇关于“剪辫易服”的文章。这一切,都为后来剪发易服大行其道营造了一定的舆论氛围1。
国内剪辫之风首先兴起于学界与军界,且官方并不严禁,表明清廷统治的衰弱。
1903年以后,学生剪辫不乏其人,遇有科举考试,则戴上假发辫。剪辫留学生从外洋回乡,行游市中,人们不但见多不怪,且赞之曰“时尚”。学堂学生剪辫,学堂监督如此表态:辫发有无,虽属无关轻重,然此事尚未奉有明文,故已饬令诸生暂缓办理。
1904年9月,练兵处拟仿外国改行新式军服,而官兵留辫无法适应,于是“依照日本剪发易服”说从军队喧腾至各报刊。1905年6月,新编陆军正式改装,一些官兵为便于戴军帽,将发辫剪去一束;同时,最早实行警察制度的天津,警察也已“剪去发辫三分之一”。至1906年5月,由于“军界中人纷纷截落发辫者不可胜数”,清廷又只允军队易服不许剪辫,练兵处不得已命官兵将发辫盘于帽内。
1905年后,剪辫者已不限于学界与军界,甚至浸及政府官员。当年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四十余名随员中,“剪辫者已居其半”,其中“有翰林,有道府,有教员,有武员,一切皆有职衔者”。五大臣归国后分别呈请剪辫,均为慈禧压下;有官员在召见时“面呈削发之利便”,“皇太后但笑而不言,未蒙允许”。清廷预备立宪时,也曾有人提及剪辫之事,但仍“暂作罢议”。
1908年,慈禧故去,顽固党失去依恃。摄政王载沣重用一批青年亲贵,剪辫运动出现新机,因掀高潮。
1910年10月3日至1911年1月11日召开的资政院第一届常会通过了《剪辫易服与世大同》与《剪除辫发改良礼服》两个议案。民间剪辫者“一时风起云涌,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各地剪辫
武昌
武昌起义成功后南昌掀起剪辫运动
关于辛亥革命年代的那些人和事,时至今日,已经有很多学者专家做了不少回顾和梳理。“南昌离武汉较近,所以接受辛亥革命的思想比较快,江西是当时最早响应辛亥革命的几个省份之一。”南昌大学历史系教授刘勉玉说,“当时南昌大部分人是拥护辛亥革命的,因此掀起了一阵剪辫子的潮流,大部分人都把自己的辫子剪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