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民
2贱民(英文:pariah),读音为jiàn mín,汉语词语,旧指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也指平民百姓,常用作邑民对长官表示谦卑的自称;印度种姓之外的社会地位最低下的阶层。例句有“任何一个朝代都不应采取贱民政策”。近义词是刁民,反义词是良民1。
相关古文有“高阳贱民郦食其,窃闻沛公暴露,将兵助楚讨不义”,出自《史记·郦生陆贾列传》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贱民
- 中国
奴婢(奴隶)
- 朝鲜
奴婢、娼妓、专职工匠
- 日本
秽多和非人
- 印度
印度种姓制度
- 类型
词语
社会层面
吾人之鄙视 奴隶,称为贱民,由来已远;且几无代无之,不独唐代为然。 荀子 王霸篇:"虽臧获不肯舆天子执业“。 杨注:臧获,奴隶贱称也。唐代贱民,不限于官私奴隶,即商人,亦包括在内。通鉴卷二0七云:“则天武后久视元年十月, 张易之 侍宴禁中,招蜀商人宋霸子算数人同博, 韦安石跪奏曰:商贾贱类,不应得预此会。”......唐代贱民阶级,大体上可分为官贱民与私贱民二种:官贱民又分为官奴婢、 官户、 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等;私贱民又分为 私奴婢、 部曲、客女、随身等。此两种贱民,因隶属不同,所受待遇,自不一致。即在同一阶级中, 官奴与官户,私奴与部曲,身份地位,亦不相同,阶级之中有阶级,卑贱之下有卑贱,内容复杂,区别为难。(摘自 黄现璠著: 《唐代社会概略》,第1-12页, 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
贱民往往和特殊的职业有关。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 奴隶制度有关。在现代社会中,大部分国家由于等级制度和奴隶制度的废除,贱民制度也随之废除,对贱民的歧视也成为非法行为,甚至有的国家还制定了对贱民的优待政策,但对贱民的歧视并没有完全消除。
各国制度
中国
中国古代的贱民一直包括 奴婢( 奴隶),早期“良贱”一词中,“良”指 自由民,“贱”就是指奴婢。贱民甚至包括已被释放的奴婢。
部曲
部曲最早指将军辖下的部队,但到了三国时期已经称为了依附于豪强的依附民,成为了半 自由人。到了南北朝成为了地位高于奴婢,低于 平民的贱民阶层。部曲被当作属于其主人的财产。
娼优隶卒
“ 娼优隶卒”包括 妓女、演员及衙门里的执 役人。
堕民又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世称为“堕民”。在 绍兴亦称“丐户”或“ 乐户”。元明清时,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他们不能读书 科举,也不能做官。这种贱民主要有浙江堕民、陕西 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dàn)户等。在绍兴的“堕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他们男的从事捕蛙、卖汤等;女的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淫。这些人“丑秽不堪, 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在陕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 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 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淫,受尽凌辱。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 乐户、 堕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 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 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 捶楚。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 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 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堕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正式废除贱民阶级。
朝鲜
古代朝鲜的贱民包括 奴婢、 娼妓、专职工匠和某些地区的所有人民,以及他们的后代。
李氏朝鲜时期的从母法规定子女需继承母亲的社会阶层,因此贱民女子嫁给 两班、 士大夫、 中人、 平民、 白丁为妾,所生子女仍是贱民。
贱民男子若考 杂科(技术官员,不能参与政治)及第,得到官职可升为中人,贱民女子如为士大夫、两班 庶女,有机会入宫为 宫女,如被国王宠幸则有机会成为承恩尚宫甚至 嫔御; 朝鲜英祖大王生母崔淑嫔就是贱民出身,不过这类宫女在宫中地位也是非常低,一般称为﹝水赐依﹞,甚至不能算是正式的宫女。如嫁给贱民男子为妻,丈夫考杂科得官,自己亦可成为中人。此外,一些罪犯和他们的家属也会被贬为贱民。
日本
日本的贱民包括 秽多和 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