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国
9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
李兴国,男,曾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8年5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兴国
- 国籍
中国
人物履历
曾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人物荣誉
2015年4月28日,李兴国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人物事件
2016年5月31日,江苏盐城市纪委公布,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李兴国(副处职),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8年5月,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李兴国(副处级)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国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1
参考资料
- 1副处级干部受贿挪用公款逾千万 一审获刑17年|挪用公款|盐城|李兴国_...新浪新闻中心(引用日期 201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