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含义
  • 4.古典类型
  • 4.1.枚举归纳法
  • 4.2.消去归纳法
  • 4.3.假说方法
  • 5.现代类型
  • 5.1.简介
  • 5.2.概率逻辑
  • 5.3.模态归纳逻辑
  • 6.参考书目
  • 7.对归纳逻辑的反对
  • 7.1.基本理由
  • 7.2.辩驳论点

归纳逻辑

归纳逻辑在一般的逻辑教科书上通常被定义为:从特殊到一般的逻辑推理,也常被称之为一种或然性推理,或扩展性推理。这些定义是从归纳逻辑的特点上对其进行定义的,没有反映出其实质。

如果按其实质,我认为可以作这样的定义:所谓归纳逻辑是指人们以一系列经验判断或知识储备为依据,寻找出其遵循的基本规律或共同规律,并假设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遵循这些规律,从而将这些规律作为预测同类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的一种认知方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归纳逻辑

  • 外文名

    Inductive Logic

  • 性质

    认知方法

  • 作用

    预测同类事物的其他事物

  • 隶属

    逻辑

含义

逻辑数据模型

逻辑的一个分支。有两个含义:①狭义的归纳逻辑的研究对象是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归纳推理;②广义的归纳逻辑还包括在进行归纳推理时所使用的科学方法,也叫归纳法。归纳逻辑按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又可以分为古代归纳逻辑现代归纳逻辑两大类型。

古典类型

归纳逻辑

归纳逻辑的古典类型主要包括枚举归纳法、消去归纳法,同时也包括提出和检验假说的方法。

枚举归纳法

从枚举一类事物中的若干分子具有某种性质得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分子都具有该性质的逻辑方法,就叫枚举归纳法。它的模式是:

S1是 P

S2是 P

……

Si是 P

(S1、S2……Si都是S类中的全部分子)

所有S是P

枚举归纳法只依靠所枚举的事例的数量,因此,它所得到的结论的可靠程度较低,一旦遇到一个反例,结论就会被推翻。但是,枚举归纳法仍有一定的作用,通过枚举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可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假说。

消去归纳法

F.培根所提出的“三表法”和“排斥法”相结合的归纳法,以及J.S.密尔提出的求因果联系的契合法、差异法(见密尔求因果五法),都是消去归纳法。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根据所研究的对象有选择地安排事例或实验,然后通过比较消去某些假说,得到比较可靠的结论。

以下所说的两种消去归纳法是用条件句的术语对密尔方法的改进。①假定要探求被研究现象a的必要条件,推广密尔的“求同法”,可以先比较a出现的各种场合。如果发现在a出现的各种场合的先行情况中仅仅有一个共同情况b,那么b是a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不止有一个共同情况,那么a可能有几个必要条件。显然,在这些场合中的某个场合不出现的情况c不能是a出现的必要条件。如果在先行情况中没有一个共同情况,这并不意味着a没有必要条件。在这里,a的必要条件也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先行情况的析取。例如,c和d不是各种场合的共同情况,a出现的必要条件也许是“c或者d”的出现。对“c或者d”还可作进一步的分析。上述方法是密尔的契合法的推广。

②假定要探求被研究现象a的充分条件,根据改进过的密尔的“差异法”,可以选择两种场合,即正面场合和反面场合。在正面场合中,a出现;而在反面场合中,a不出现。反面场合可以选择若干个。然后对几种场合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