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友
2张德友,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年6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8年7月20日,张德友涉嫌受贿案,已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德友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5年4月
- 职业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履历
2005年05月~2006年05月白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05月~2007年07月 白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2007年07月~2009年10月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2009年10月~2010年01月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0年01月~2012年08月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2年08月~2012年12月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2年12月~2018年03月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3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德友辞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物事件
组织审查
2017年12月20日,据吉林省纪委消息:经吉林省委批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
依法双开
2018年6月21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德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招录文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德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漠,知纪破纪、执法违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德友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