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5战斗机
F-15战斗机(英文:F-15 Fighter,代号/绰号:Eagle,译文:鹰,惯称:McDonnell Douglas F-15 Eagle,译文:麦道F-15“鹰”,绰号:美利坚之鹰),由美国麦道公司开发生产的一款全天候、高机动性的战术战斗机,针对获得与维持空优而设计。F-15鹰式战斗机采用串列双座后掠翼气动布局,安装两台涡扇发动机,具备高机动性作战能力。该机具备完善的全天候作战能力,可使用先进的中距空空导弹摧毁敌机,主要遂行空中优势作战任务,并发展出空地作战改型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F-15战斗机
- 服役时间
1976年1月9日
- 外文名
F-15 Fighter
- 所属国家
美国
- 前型/级
发展沿革
研制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政府和军方认为,未来的战争必将是一场核大战。传统的空战机动变得陈旧过时,取而代之的将是拦截。因此战斗机设计重点也发生巨大转变,转而强调核武器投射能力和防空截击能力。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空军的许多战斗机因强调大型化、多用途化导致机动性下降,在空战中不占优势。十余年后,随着美国全面介入越南战争,美国空军被迫在一个与想定条件完全不同的环境里作战。空军不得不使用机动性差的战斗轰炸机与北越的米格战斗机进行空中格斗,原来的拦截和核武器投射能力未能派上用场。先进的空对空导弹不适应越南潮湿气候,故障频频,而越战初期多数美国空军战斗机都没有装备机炮,以至多次出现占据有利位置却不能击落敌机的情况。此外,还有敌我识别也是一大问题,发生了多起误伤事件。
美国空军自朝鲜战争后不久就取消了空战训练课程,飞行员普遍没有进行空战训练,导致空战能力下降。作为补救措施,美国空军开始给战斗机加装航炮吊舱应急。但这种吊舱射击精度不好,对机动性影响也大。后来美国空军又在新的F-4E上采用了内置机炮,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些飞机并不是专用的空战战斗机,一线部队迫切需要一种真正的用于夺取空中优势的战斗机。
建造沿革
1962年,美国空军展开了F-X(Fighter-Experimental)计划,1966年4月,美国空军指定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北美·洛克韦尔和费尔柴尔德·共和三家公司参与F-X计划竞争。在F-X计划进行期间,NASA作为技术发展研究的先行者,也在进行相关战斗机构型研究。研究工作主要在兰利研究中心进行。当时一共提出了4个方案,包括:LFAX-4(可变翼方案),LFAX-8(LFAX-4的固定翼方案),LFAX-9(双发上单翼方案)和 LFAX-10(和苏联米格-25外形相似的方案)。
1967年,兰利中心发布了它们的研究成果,即LFAX-8。1968年,在时任美国国防部研究工程局总监的约翰·佛斯特博士的促使下,正式要求NASA参与F-X发展计划。佛斯特认为,NASA提出的飞机方案使得F-X计划采用的先进技术更加具体化,同时可以作为厂家方案的技术上限;其次NASA及其解决问题的专业意见,有助于最大限度的减小F-X计划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此后,NASA的4个方案被进一步深入研究。合作期间,各厂商设计团队相继访问NASA,针对其各个构型的优点、缺点以及技术成熟程度进行不断改进。最终,麦道公司的设计团队选择了以LFAX-8为基础的设计方案(LFAX-4方案被格鲁门公司采用,成为F-14战斗机的基础),这个方案已经具有后来F-15的部分特征,这些特征包括:缩短动力组件长度以减轻重量;发动机安装位置前移以便平衡;采用水平调节斜板的发动机进气道,以便在大迎角下获得良好的进气性能;平尾安装在远远向后伸出的尾撑上,以获得更好的安定性和控制能力;发动机间距和整流罩经过优化设计,以减小亚音速巡航阻力。不过,麦道设计团队也对该方案进行了修改。由于空军更加强调高亚音速机动性,麦道的方案中机翼采用了前缘锥形扭转设计。而为了安装大型雷达天线(NASA的方案中机头整流罩太小),麦道综合考虑之后决定采用大型机头整流罩。
1968年9月30日,经过长期争论之后,空军终于发布详细的F-X方案需求(RFP)。RFP指出新型战斗机应该具有低翼载荷、高推重比,在0.9马赫速度附近具有良好的机动性能;装备脉冲多普勒雷达,具有下视下射能力;足够的转场航程,可以无需空中加油自行部署到欧洲基地;最大飞行速度要求达到2.5马赫(不过,这一条要求只在理论上达到过:由于代价高昂以及复杂性,F-X/F-15在挂弹后速度被限制在1.78马赫);单座构型;在空战时的重量要求不超过18144千克;以及其它一些和疲劳寿命、维护性、可视性、自启动能力等相关的要求。
1968年10月24日,空军将F-X定名为ZF-15A。1968年12月30日,空军F-15系统计划办公室(SPO)已经收到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北美·洛克韦尔和费尔柴尔德·共和三家公司的投标方案,标价均为1540万美元。这三种方案并没有显著不同,只是北美和费尔柴尔德的方案均采用单垂尾设计。其中后者得到来自长岛的国会议员的大力支持——因为该方案如果中标将在长岛生产。
1969年12月23日,经过详尽的评估之后,美国空军系统司令部(AFSC)宣布麦克唐纳.道格拉斯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在F-15计划竞争中获胜,成为该计划主承包商。
1970年1月1日,F-15发展合同正式生效,麦道开始进入全尺寸研制阶段。初始合同要求生产20架飞机用于工程发展,其中包括10架试验型F-15A和2架TF-15A(后改称F-15B)双座教练型,还有8架全尺寸发展型FSD飞机,全部是F-15A。由于麦.道曾经研制过F-4战斗机,因此F-15的早期研制工作于其中获益良多。乔治·格拉夫被任命为设计小组负责人,负责工程研制工作。项目经理唐·马文则负责处理组织工作的实际问题,并确保项目进度。1971年4月8日,F-15评审工作最终完成。
1972年6月26日,第一架原型机YF-15A(71-0280,代号F-1)出厂。1972 年7月27日,麦·道首席试飞员欧文·L·保罗斯驾驶YF-15F-1从爱德华兹空军基地起飞,开始这只“雏鹰”的首次飞行。此次飞行持续时间50分钟,最大飞行高度3658 米,空速463千米/小时。此后,9架单座原型机(F-2/10)和2架双座原型机(TF-1/2)相继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