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介绍
  • 4.人物履历
  • 5.人物违纪
  • 5.1.接受调查
  • 5.2.双开处分
  • 6.参考资料

胡仲煊

胡仲煊,重庆南岸区民政局原局长,1960年3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15年6月胡仲煊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胡仲煊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0年3月

人物介绍

胡仲煊,女,汉族,1960年3月生,四川阆中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人物履历

1980.12—1987.09 国营望江机器厂科研所描图员;

1987.09—1989.07 国营望江机器厂行政学校学员;

1989.07—1993.02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驻四九七厂产品验收代表室人事员兼资料员;

1993.02—1997.09 南岸区公用事业服务公司秘书、办公室主任、党支部副书记;

1997.09—2000.05 南岸区委办公室工作,(1998年4月任主任干事);

2000.05—2002.03 南岸区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2002.03—2003.05 南岸区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2002.12任区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2003.5—2010.06 南岸区民政局副局长;

2010.06—2014.12 南岸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12 — 南岸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人物违纪

接受调查

2015年6月南岸区民政局局长胡仲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

双开处分

胡仲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胡仲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仲煊开除党籍处分;经区监察局报请区政府批准,给予胡仲煊行政开除处分;依纪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