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贪总局
新反贪总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改组成立,铁腕反腐。局长由一名副部长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反贪总局
- 出台机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 部门归属
最高人民检察院
- 重要任务
铁腕反腐
改革原因
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
二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
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
四是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
当前 职务犯罪有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发展演变趋势,就是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从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
在2014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侦查办理的国家 发改委系列案件中,共查处了11名厅局长级干部,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出现 塌方式腐败。这些案件涉及人多、面广,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及政权安全,对中国共产党的破坏力、冲击力很大。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应对职务犯罪群体化,统筹运用提办、交办、改变管辖和区域联动办案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办案合力,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打好反腐败整体战。
部门设置
反贪污贿赂总局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负责对全国 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反贪总局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同时,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 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由一名副部长级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努力把 反贪局建设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以反腐败的更大成效回报党和人民群众的重托和期待。
领导机构
201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新的反贪总局。
新反贪总局的局长由一名副部长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长期分管反贪工作的 邱学强是最高检唯一一名十八届 中央纪委常委,在最高检院领导中排名第三,仅次于最高检察长 曹建明、常务副检察长 胡泽君。
主要职责
中共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从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成立新的反贪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