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人物经历
  • 5.社会兼职
  • 6.研究领域
  • 7.学术成就
  • 8.获得荣誉
  • 9.参考资料

李力

36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力,1955年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学会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力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55年

  • 毕业院校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 籍贯

    山东肥城

  •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人物关系共1人

image
老师
张新宝(1961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法学会理事[1]。 张新宝本、硕、博分别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91-1993年,在美国锡拉秋兹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4年、2000年,在日本东京大学、丹麦人权研究所做短期访问教授。2000-2001年,任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私法与国际法比较研究所访问教授。2002年,获得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4年,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重要贡献”荣誉证书。2007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接受支持者荣誉[1]。 张新宝的研究领域包括侵权法、人格权法、合同法、民法总论和信息法等,主要著作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中国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原理》等[1]。
全文

人物经历

先后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

研究领域

经济法、法律史、刑事诉讼法。1

学术成就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持、参与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主持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九五”规划项目《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研究工作;参与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八五”规划项目《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和其他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出版了专著《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1998),合作完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1990)、《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1991)、《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999)等著作10余部,在《法学研究》、《历史研究》、《法学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主要成果

1.清代民法语境中“业”的表达及其意义,《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独著,CSSCI来源期刊。

2.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习惯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独著,CSSCI来源期刊。

3.清代民间契约中关于“伙”的观念和习惯,《法学家》2003年第6期,独著,CSSCI来源期刊。

4.解释论、语用学和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法学研究》2002年第5期,第一作者,CSSCI来源期刊。

5.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第二作者,CSSCI来源期刊。

6.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引出规则,《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第二作者,CSSCI来源期刊。

7.《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独著,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