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道德控制
体育道德控制需要的重要手段:体育道德评价和体育舆论监督。
基本内容
体育道德评价和体育舆论监督是实施体育道德控制的重要手段。社会要形成稳定的体育道德循序,创造良好的体育风尚,必须建立切实有效的体育道德控制机制。
内容介绍
体育道德控制,一是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二是要有社会成员的“良知”自律。监督是指运用媒介做好体育道德导向,正确评价和褒贬各种体育现象,通过广泛宣传体育道德先进典型,形成一个讲体育道德光荣、不讲体育道德可耻的舆论环境。“良知”自律是体育道德主体的自我监督的体育道德品质和体育理想境界,从而调节和控制自己的体育行为,使之符合社会需要。应在全社会树立统一的性体育道德理想,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和道德良知,充分发挥体育道德控制系统的职能,使为体育事业作出牺牲和奉献的行为能得到社会的赞扬,使有损社会公德的体育行为受到社会的谴责。
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提高竞赛质量,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体育局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省级训练单位负责对所管项目竞赛组织工作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 竞赛计划。
(一)省级各训练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省体育局统一部署,根据本项目发展规律和后备人才培养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二)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所管项目的下年度竞赛计划,由省体育局审核、汇总后统一下发。
第五条 竞赛规程。
(一)各单位应严谨、规范地制定各项目竞赛规程,对年龄划分、项目设置、器材使用等规定要明确、合理,有利于省优秀运动队选材和后备人才培养。
(二)竞赛规程的主要内容,应按以下要求制定
1.竞赛日期和地点;2.参加单位;3.竞赛项目;4.运动员资格;5.参加办法;6.竞赛办法;7.录取名次与奖励;8.报名和报到;9.裁判员;10.仲裁委员会;11.其它;1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项目每年度最高水平的比赛,名称统一为:200×年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
(四)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10日以前,将下年度计划内比赛的竞赛规程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上报省体育局学校体育处。
第六条 竞赛时间及地点选定。
(一)各单位每年应慎重选择竞赛地点,综合衡量承办地在竞赛组织、场地、器材、食宿、交通、气候、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应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承办比赛,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