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职责调整
  • 5.主要职责
  • 6.内设机构
  • 7.人员职数
  • 8.其他事项
  • 9.机构领导
  • 10.政策法规
  • 11.参考资料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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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司法厅

  • 地点

    四川省

  • 性质

    政府机构

  • 厅长

    李丹1

  • 官网

    http://www.scsf.gov.cn/2

机构简介

四川省司法厅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司法厅(简称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四川省司法厅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四川省司法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