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的。
1/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司法厅
- 地点
四川省
- 性质
政府机构
- 厅长
李丹1
- 官网
http://www.scsf.gov.cn/2
机构简介
四川省司法厅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司法厅(简称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四川省司法厅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四川省司法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