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内容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 地区

    咸阳市

  • 类型

    文件

  • 国家

    中国

基本信息

咸政发〔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大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简化的一律简化,能网上办理的一律实行网上办理,条件允许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厅式”办理,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实现“四强三领先”的“咸阳梦”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不设前置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2、坚持精简下放原则。按照只减不增的总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3、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条件成熟、能够解决的事项积极推进,条件不成熟的逐步研究解决。

4、坚持加强监管原则。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

5、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清理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形成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力争到2015年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减少,使我市成为西部地区审批事项少、审批效率高、收费标准低、发展环境优的地市之一。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清理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评估、认证、登记、年检、验收、确认等管理事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五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认定。六是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