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沿革
  • 4.取得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身份
  • 5.进而取得英国公民身份
  • 6.身份仪式
  • 7.丧失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身份
  • 8.公民身份之批核权
  • 9.与法国比较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

凭借英国海外领土之关系取得英国国籍的人士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旧称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是指凭借与英国海外领土之关系取得英国国籍之人士。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

  • 外文名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

  • 旧称

    英国属土公民

  • 参见

    英国国籍法历史

沿革

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

  在《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于1983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后,原有的英国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简称CUKC)身份被重新划分为三大类别:

英国公民

凡与英国及其列岛(即包括英国本土、海峡群岛及马恩岛)具有密切关系(意指在当地出生,或先祖来自当地的人士),并拥有该地居留权的英国及殖民地公民,获重新归类为英国公民。

英国属土公民

凡与英国属土具有密切关系的英国及殖民地公民,获重新归类为英国属土公民(简称BDTC)。这类人士可同时拥有英国属土公民与英国公民之身份;例如,一名在1983年于百慕大出生的人士,只要其父或母一方生于英国,该人士即可拥有双重公民身份。

英国海外公民

其余的英国及殖民地公民皆归类为英国海外公民。

此外,除上述三者,该法案还设立了其他的英国国籍类别。不过由于这些类别的合资格人士在1983年以前都不是英国及殖民地公民,因此在此不赘。

2002年英国海外领土法案

在2002年2月26日起,英国属土公民身份更名为英国海外领土公民(简称BOTC)。根据该法,除了塞浦路斯英属基地区的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外,大部分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均可根据该法的第4A或第5章取得英国公民身份。

本土人身份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之身份乃包括了英国的所有海外领土。尽管每一个海外领土都没有属于他们自己的合法国籍身份,但他们却有权为自己制定入境法律和判给本土人身份(belonger status),因此,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并不会凭这个身份在英国海外领土取得居留权。至于他们取得居留权与否,就要视乎该领土的相关入境法律,所以有部分的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实际上并不取有任何英国海外领土之居留权。

同样地,根据不同海外领土的相关入境法律,部分人士可以在没有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身份之情况下,取得本土人身份。绝大部分的非英国公民在取得本土人身份后,通常都获归化成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而英国公民亦可以自愿成为英国海外领土公民。

取得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身份

于英国海外领土出生者

  自1983年1月1日开始,如果父或母一方为英国海外领土公民,或在海外领土定居的话,其在海外领土出生的子女即为英国海外领土公民。

只要父或母一方符合以上条件,即能取得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