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决定逮捕
  • 4.3.提起公诉
  • 5.参考资料

张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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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易县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东辉,男,汉族,保定市易县人,1966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保定市易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21年4月,张东辉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敲诈勒索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东辉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6年3月

人物履历

1987.07—1995.04 易县紫荆关三站技干、副站长、站长

1995.04—1998.09 易县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局副局长

1998.09—2004.01 易州镇镇长、党委书记

2004.01—2006.05 易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05—2008.06 易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协副主席

2008.06—2008.12 易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2008.12—2011.08 易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11.08— 保定市易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7月,易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东辉(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决定逮捕

2021年2月,保定市易县县委原常委、副县长张东辉(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敲诈勒索一案,由保定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对张东辉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4月,保定市易县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张东辉(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敲诈勒索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东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参考资料

  • 1
    易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东辉被查澎湃(引用日期 2020-08-02)
  • 2
    河北易县原常务副县长张东辉被诉,涉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财物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澎湃网(引用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