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辉
13张东辉,男,汉族,保定市易县人,1966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保定市易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21年4月,张东辉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敲诈勒索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东辉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6年3月
人物履历
1987.07—1995.04 易县紫荆关三站技干、副站长、站长
1995.04—1998.09 易县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局副局长
1998.09—2004.01 易州镇镇长、党委书记
2004.01—2006.05 易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05—2008.06 易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协副主席
2008.06—2008.12 易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2008.12—2011.08 易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11.08— 保定市易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7月,易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东辉(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决定逮捕
2021年2月,保定市易县县委原常委、副县长张东辉(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敲诈勒索一案,由保定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对张东辉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4月,保定市易县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张东辉(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敲诈勒索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东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参考资料
- 1易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东辉被查澎湃(引用日期 2020-08-02)
- 2河北易县原常务副县长张东辉被诉,涉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财物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澎湃网(引用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