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婚姻习俗)
一夫多妻是一种一个男人同时有多于一位妻子的婚姻习俗。始于母权制后期,为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一夫多妻最初择妻范围多限于姊妹,进入阶级社会后,性质改变了,择妻范围也扩大了。合法的一夫多妻婚姻多存在于伊斯兰教国家当中。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一夫多妻制
- 外文名
plural marriage
- 定义
男人同时拥有多位妻子婚姻制度
- 制度
多配偶制
主要特征
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位妻子的婚姻 制度。
这一制度,是 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 一个男人可以 同时与多位女人 结婚,或一个 已婚 男人同时与多位 女人 结婚。 相反的 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时拥有多位丈夫,即: 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于 原始社会,故而出现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 现象。
一夫多妻制:一位雄性与多位雌性有比较稳定的性关系,但那些雌性只与这一位雄性有性关系 。
例如: 真社会性昆虫,代表了昆虫群体中有多个 皇后。
历史因素
一夫多妻制,始于 母权制后期,为 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最初择妻范围多限于姊妹,进入阶级社会后,性质改变了,择妻范围更广。
经济因素
一夫多妻制或纳妾制,大多盛行于古代文明民族中,也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只有男性中富有和拥有不错的政治权力,才能支持多位妻子。
在中国 奴隶社会和 封建社会中, 奴隶主和 封建主公开实行以 纳妾为主要形式的多妻制,并以妻妾的多少作为财产和地位的象征。
宗教因素
伊斯兰教是世界上允许多妻、直至四妻的 宗教。
真主在《 古兰经》中说:“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 女子,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 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与公平的。”
但 伊斯兰教并不认为 一夫多妻制是一种放诸四海而皆可的制度。穆圣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只有一个 妻子。他二十五岁娶了 卡蒂嘉(Khadija),直到他五十岁那年卡蒂嘉 逝世为止,他都是奉行 一夫一妻制的。而像 巴基斯坦和 摩洛哥, 男子要得首任妻子首肯,才获准娶第二位妻子。
文化习俗
我国的 回族、 藏族、 门巴族、 独龙族和 佤族的部分地区,在解放前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一夫多妻制。
据称乌尼奥罗人(Unyoro)一般 酋长须娶妻10~15人,否则与其酋长地位不相称。
虽然一夫多妻婚姻不被现代大多数社会认同,但一夫多妻行为依然常见。
它以同居情妇的形式而保存下来,这些情妇或公开或秘密地受到有钱男性的 支持。在某些情况下,一名男子可以有另一个(或更多)的家庭,拥有着法律上不承认的妻子,供养她及其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在某些地区,妻子不仅知道丈夫的情人,而且帮助他挑选和他身份地位门当户对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