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相关解释
  • 4.1.选培办
  • 4.2.政策问题
  • 5.相关问题
  • 6.看招收程序
  • 7.看选拔培养条件
  • 8.权利义务
  • 9.考研政策
  • 10.国防生待遇
  • 11.选拔的原则
  • 12.违约处理
  • 13.招收国防生高校
  • 14.国外情况
  • 15.参考资料

国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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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培养的后备军(警)官

国防生(National Defence Student)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普通高等学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且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学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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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的,另一类是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两类国防生在学业上,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课程学习内容一致12,毕业后到军队任军官享有同等待遇2。2007年起,国防生全部列入提前批招生1

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大学毕业后服从分配到部队工作;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高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都可报考。

国防生的政审、军检与军校生相同。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国防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投档分数线。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1。复审复查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有关规定处理13

2017年起,不再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定向招收国防生,也不再从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国防生,现行十八年的国防生制度成为历史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防生

  • 外文名

    National Defence Student

  • 定义

    后备军(警)官

  • 归属

    解放军(武警部队)

  • 目的

    培养高素质军队人才4

  • 属性

    军事人才

  • 特征

    新型军事人才高素质军事人才

  • 教育

    国防生教育

历史沿革

2000年5月

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颁发了《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初步建立起我军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制度,对拓宽军队人才培养渠道,提高军队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2年3月

教育部、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2003年4月

全国国防生扩招,有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65所地方高校在30多个省(区、市)招收国防生4000余名,招生数量之多和招生省份之广均为历年之最。

2005年9月

首届高校国防生培养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哈尔滨工程大学举行,来自全国14所地方高校的领导和军队有关部门领导一起就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进行了深入探讨。

2007年5月

教育部、人事部、原四总部日前联合颁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对国防生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违约淘汰处理、国防奖学金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为军地合力抓好新形势下国防生培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7年12月

国家教育部和原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国防生培养工作会议。会上传出消息:招收国防生的签约高校从最初的21所扩大到目前的116所,当时在校国防生达4.8万名,部队每年接收上万名国防生,80%补充到一线部队。

2008年10月

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实施《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对国防奖学金的申请、发放、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并将国防奖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学年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2009年7月

全军首次组织万名国防生暑期基地化集训。有关部门在全国划片确定28个军队单位作为承训基地,组织1万余名2008级国防生进行暑期集训。

2009年10月1日

国防生首次亮相国庆阅兵场,引起世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