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通知(金市公通[2000]27号)。 1
申请条件
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整户迁移规定,户主或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市区内户口申请落户登记表
2、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3、公租房证(卡)
4、无住房证明(办证中心可提供协查函)
5、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户主同意迁入书
7、迁入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同意书
8、申请人和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依据
户口簿5元/张,浙价发(94)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