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许可依据
  • 4.申请条件
  • 5.申请材料
  • 6.办理流程
  • 7.受理地址
  • 8.受理时间
  • 9.参考资料

金华市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方法

金华市新生儿出生登记申请条件是:1、婴儿的监护人(父母)或者父(母)所在户的户主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申报户户口簿。 2、父母不同户的,需查验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基本信息

  • 审批事项

    出生登记

  • 办件模式

    审核件

  • 事项编码

    100107N001

  •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 办理期限

    (工作日)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浙卫发[2012]96号)。

申请条件

1、婴儿的监护人(父母)或者父(母)所在户的户主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申报户户口簿。 2、父母不同户的,需查验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

1、出生登记申请表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或母(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母同户)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证明(父母不同户)

5、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不同户)

6、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婴儿出生超过30日1年内)

7、以上相关证件所登记的信息应当一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请确认。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父(母)网上填写出生登记申请表;

2、派出所(含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父(母)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婺城分局办证中心。由办证中心派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办结,经办人核对婴儿常表并签名;

5、邮递原证件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