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方法
金华市新生儿出生登记申请条件是:1、婴儿的监护人(父母)或者父(母)所在户的户主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申报户户口簿。 2、父母不同户的,需查验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基本信息
- 审批事项
出生登记
- 办件模式
审核件
- 事项编码
100107N001
-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浙卫发[2012]96号)。
申请条件
1、婴儿的监护人(父母)或者父(母)所在户的户主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申报户户口簿。 2、父母不同户的,需查验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
1、出生登记申请表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或母(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母同户)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证明(父母不同户)
5、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不同户)
6、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婴儿出生超过30日1年内)
7、以上相关证件所登记的信息应当一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请确认。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父(母)网上填写出生登记申请表;
2、派出所(含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父(母)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婺城分局办证中心。由办证中心派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办结,经办人核对婴儿常表并签名;
5、邮递原证件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