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购房类户口迁移是由温州县(市、区)公安办事窗口受理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审批类型
服务对象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许可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146号)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
申请条件
在温州购房居住,符合购房落户条件的(遵照各县、市、区落户规定),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开发区)范围内购房迁移的,不受6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独立成套房屋面积)限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1、申请报告 | 提供原件 |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3、房屋权属证明 |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4、迁移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材料 | 提供原件 |
办理程序
1、温州范围内购房迁移的,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2、跨市范围内购房迁移的,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所领导审核→县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