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户口迁移登记
安庆户口迁移登记由公安局直接受理。
事项编号
34080000GA-SP-0001
事项名称
户口迁入、迁出审批(户口迁移登记)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
公安局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派出所受理申请,对材料齐全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做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
(三)派出所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上报市局治安支队审批
受理条件
符合户口迁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申请材料
1、非转农: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村民代表的意见、乡、村(居)委会同意证明,计生部门证明,土地等部门非拟征收范围内或重点工程项目证明、在城镇无固定住所无工作证明、调查报告。(必须回原籍、外出务工人员不得办理。
2、大型企事业集体内部职工异地调动户口迁移:主管部门调动证明、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