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事项编号
  • 3.事项名称
  • 4.事项类型
  • 5.行使依据
  • 6.办理主体
  • 7.办理程序
  • 8.受理条件
  • 9.申请材料
  • 10.承诺期限
  • 11.办理地点
  • 12.参考资料

安庆户口迁移登记

安庆户口迁移登记由公安局直接受理。

事项编号

34080000GA-SP-0001

事项名称

户口迁入、迁出审批(户口迁移登记)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

公安局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派出所受理申请,对材料齐全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做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

(三)派出所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上报市局治安支队审批

受理条件

符合户口迁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申请材料

1、非转农: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村民代表的意见、乡、村(居)委会同意证明,计生部门证明,土地等部门非拟征收范围内或重点工程项目证明、在城镇无固定住所无工作证明、调查报告。(必须回原籍、外出务工人员不得办理。

2、大型企事业集体内部职工异地调动户口迁移:主管部门调动证明、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