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受理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 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 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5.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1992]249号),离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1
办理时限
1 工作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