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 类型
办事流程
贷款对象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装修自住住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品种
包括期房、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二手房、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毛坯房装修和异地贷款等8项。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
2.符合规定手续和要求的;
3.未有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①补充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期房、现房),首付款交付后,允许申请贷剩余款的90%;
②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大于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③毛坯住房装修贷款不超过15万元。
2.首付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②购买新建商品房第二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按人民银行、银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为:1~5年不低于30%、6~10年不低于40%、11~15年不低于50%;房屋价值依据应纳契税标准认定,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3.期限:贷款最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允许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毛坯装修贷款最长年限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