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贷款对象
  • 4.贷款条件
  • 5.申请时限
  • 6.贷款额度
  • 7.贷款期限
  • 8.贷款利率
  • 9.证明材料
  • 10.贷款程序
  • 11.贷款担保
  • 12.还款方法
  • 13.还款方式
  • 14.注意事项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 分类

    地方政策

  • 属地

    淮安市

  • 主要内容

    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细

贷款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限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下列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契税完税凭证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3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付房价款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

(一)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

(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