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 分类
地方政策
- 属地
淮安市
- 主要内容
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细
贷款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限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下列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契税完税凭证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3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付房价款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
(一)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
(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