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提取指南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指南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指南

  • 适用范围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

  • 服务单位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指南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 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 农村及城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城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并实地勘查;

3、 翻建、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构件)自主住房,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契证》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并实地勘查;市区范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实地勘查。

(二)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的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应凭证及复印件等。办理审批提取时均由本人直接办理。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由其他人代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一) 提取条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发放贷款之日(以借款借据日期为准)起,第十三个月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须全额存入公积金联名卡(或还贷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满十二个月可提取一次。

2、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通过转账冲减贷款本金。

(二)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支付凭证)原件、贷款余额单(2006年3月之前贷款,贷款银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的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由其他人代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一)提取条件

1、 若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若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可提取购房前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及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用于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