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10月1日)。
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少数民族从俗)。
办理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
当事人需交纳9元/对的证书工本费。(国价费字[1992]249号)
办事依据
受理条件、范围:
(一)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备注信息
海勃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3890073
乌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3011000
海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402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