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因私护照签发由盘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
001220259/XK-015
行政许可
非承诺件
出入境管理科科长
12389、0427-2682016
0427-2682999
是
申请人需提交: ①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②到省厅授权的照相馆照取制证照片; ③申请人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2006年4月29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盘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