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暂住证办理指南
葫芦岛暂住证由申办人暂住地的所属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机构
申办人暂住地的所属户籍派出所。
办理地址
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户籍派出所。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
全市户籍派出所接待室每周五对外办公,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一)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市人员。
(二)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作、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人员,由店方向所属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申领《暂住证》,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服务电话
市公安局户口处咨询电话:317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