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和签注指南
港澳探亲
本人携带迪庆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薄、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定居的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港澳商务
本人携带迪庆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企业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证明》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商务登记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可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其它高层管理人员1-10人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5-20万人民币的,可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1-5人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备案材料
(一)填写完整有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的《企业和经贸单位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外资企业还须交验有效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