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是由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理。
办理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大理州辖区工作的或者出国(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七)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 (八)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材料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
办理流程
缴存职工提出申请
向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要件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和中心审批
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大理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服务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0872-219176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公交路线: 23路
地铁路线: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