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普洱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办理。
提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担保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归集缴存窗口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私人产权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公有产权住房的,提供“已购公房交易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三种合同均应交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方视为有效,签订合同时间应在提取申请的三年时间期限内;
2、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村镇自建住房的,提供“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两种情况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在提取申请的三年时间期限内。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三年以内的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首富证明”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呈报表”等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失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死亡通知书”或“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