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张掖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办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掖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 类型
办事流程
缴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应当自设立、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新设立的单位须提供:
1.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自由职业者出具本市城镇户籍证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由管理部统一开设托管户管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自由职业人员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