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青岛市离婚登记是由市民政局受理。
基本信息
- 所属机构
市民政局(青岛市)
- 办理期限
1工作日
- 事项类别
监督服务事项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6)双方自愿离婚
申办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2)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3)《结婚证》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5)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身份证号码)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当事人出具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离婚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三章第十条:(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6)双方自愿离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