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办理条件
  • 4.申办材料
  • 5.办理流程
  • 6.办理依据
  • 7.参考资料

青岛市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青岛市离婚登记是由市民政局受理。

基本信息

  • 所属机构

    市民政局(青岛市)

  • 办理期限

    1工作日

  • 事项类别

    监督服务事项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6)双方自愿离婚

申办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2)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3)《结婚证》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5)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身份证号码) (1份 ,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

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当事人出具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离婚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三章第十条:(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6)双方自愿离婚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