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办理。
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
1个工作日
公安派出所(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不收费
无限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10条。
受理→审核→办理。
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承办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办理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室
联系电话: 027- 85395115
1、武汉市公安局纪委、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投诉电话:027-85396666;
2、市长热线、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27-12345;3、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