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五)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人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名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流程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社区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四)婚姻登记员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