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大庆市公积金提取是由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庆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 受理部门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1——26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市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提交资料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1. 市级房产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补充协议中注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部分首付款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共有权人或同户成员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配偶可提供结婚证。
注意事项
1. 提取金额为最后付首付款收据日期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的购房总价;
公积金提取必须本人办理,如缴存人本人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由单位公积金管理员代办,但必须是缴存人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经本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已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共有权人或同户成员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配偶可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