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办理时间
  • 4.办理地点
  • 5.提交资料
  • 6.其他备注
  • 7.参考资料

大庆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大庆市公积金提取是由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庆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 受理部门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 每月1——26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市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提交资料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1.  市级房产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补充协议中注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部分首付款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共有权人或同户成员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配偶可提供结婚证。

注意事项

1.  提取金额为最后付首付款收据日期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的购房总价;

公积金提取必须本人办理,如缴存人本人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由单位公积金管理员代办,但必须是缴存人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经本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已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共有权人或同户成员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配偶可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