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项名称
  • 4.设定依据
  • 5.申请条件
  • 6.办理材料
  • 7.办理地点
  • 8.收费标准
  • 9.办理时间
  • 10.办理流程
  • 11.责任部门
  • 12.办理时限
  • 13.服务信息

巴彦淖尔离婚登记指南

巴彦淖尔离婚登记由各旗县区民政局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巴彦淖尔离婚登记指南

  • 事项名称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事项名称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依据

第二章第四条:(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7)双方自愿结婚。

设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申报材料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第五条:(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2)户口簿(集体户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的户口卡片)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免冠合影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