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东莞市居民结婚登记是由民政局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东莞市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 受理单位
当地民政局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所需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6、申请人缴纳费用、7、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8、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
1天
收费标准
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收费统一为9元/对。
收费依据
1、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统行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