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购房落户由防城港市公安局受理。
户口迁移(购房落户)
15个工作日
防城港市公安局
9个工作日
承诺件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许可
2880530
在防城港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个人申请户口落户我市的,材料齐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①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或户籍证明;
②申请人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申请人与迁入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④小区物业入住证明;
⑤派出所审核后签属意见并盖章的《户口迁移审批表》。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