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云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云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云浮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 受理部门
云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条件
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帐户内的公积金。
(一)职工(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城镇规划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房抵押贷款本息的(含配偶);
(三)租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含调动)的;
(八)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遇有重大疾病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的;
(九)下岗失业且未再就业(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
(十)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提交资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带备职工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云浮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并按以下不同情形提交相关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并在开具发票之日期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完税凭证,并在房地产权证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三)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部门的批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四)大修(指牵动和拆换房屋主体构件,装修不得提取)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并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五)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时需提供贷款合同、当期还贷凭证(即自上一次还贷提取公积金至本次申请提取期间银行出具的还贷凭证);按月还款的(含提前部分还款),在还款期内最短可每半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受理。每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以还款凭证为准,每份还款凭证只能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