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指南
北京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理机构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