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指南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办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 办理机构
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
- 办理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
- 办理地址
户籍所属派出所窗口
-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办理程序
1、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原采集的相片超过5年的要到户口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人像采集点重新免费采集,人像采集点详见附件) 。
2、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凭提供的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1、挂口挂户人员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后办理证件。
2、加快证件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证件在邮政速递部门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邮递费用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