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定依据
  • 4.办理条件
  • 5.办理流程
  • 6.申报材料
  • 7.办公时间
  • 8.重要提示
  • 9.参考资料

厦门公民户口挂靠指南

公民户口挂靠是由派出所户籍科受理办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公民户口挂靠

  • 联系电话

    2034304

  •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 监督部门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0592-2034304

  • 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厦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1.户口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原因已无人管理集体户,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2.户口因房屋买卖、离婚、离职原因,产权人或户主发生变更,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3.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需要将户口移出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4.市外迁入人员申请落户已被我市接收,但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办理流程

当事人及户主亲自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除情况特殊需经派出所领导核准的,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申报材料

1.《户口挂靠申请表及责任书》;

2.挂靠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挂靠方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4.挂靠方当事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无房证明(符合上述1-3项条件的挂户人员);

5.房屋买卖合同、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职证明。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 2:30至5:30(冬令时: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3:00至6:00(夏令时: 6月1日至9月30日)。

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