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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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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 一般指本词条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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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吉林省简称“吉”,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南邻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北与黑龙江省相连;东与俄罗斯联邦接壤,东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1。全省现辖8个地级市(其中长春为副省级城市)、1个自治州,21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6个县、3个自治县2。截至2022年吉林省幅员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3。2024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361.22亿元。截至2024年末,全省总人口为2317.31万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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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貌形态差异明显,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呈现明显的东南高、西北低的特征。吉林省位于中纬度欧亚大陆的东侧,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1。吉林省地处世界闻名的黑土带,土壤表层有机质含量为3%~6%,高者达15%以上;森林资源丰富;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草地总面积69万公顷;湿地类型较多;河源省份;有发育良好多样的生物种群5

截至2024年末,吉林省有乡镇卫生院754个4

在汉朝时就设置了郡县,唐朝的渤海及后来的辽、金、元各代也都设立府、州、县。明朝设立都司、卫所。公元1653年(清顺治十年),清政府设置宁古塔昂邦章京,是吉林省建置之始。这一建置的设立,是吉林第一次具有省级建置的雏形,在吉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元1662年(清康熙元年)改称宁古塔将军。公元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于船厂(今吉林市)建吉林城,史称"吉林乌拉"(满语译音“沿江”之意),吉林由此得名。公元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居吉林城。公元1757年,宁古塔将军改称吉林将军。自此以后,“吉林”由原来城邑名称扩大为行政区称谓。公元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正式建制称吉林行省。吉林省著名景点:长白山天池雾凇岛伪满皇宫博物院长白山国际度假区滑雪场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吉林省

  • 面积

    18.74万平方公里

  • 人口数量

    2317.31万人(2024年末总人口)4

  • 地区生产总值

    14361.22亿元(2024年)4

  • 下辖地区

    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60个县(市、区)2

建制沿革

早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在吉林省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距今约5~1万年前出现的“寿山仙人洞”、“榆树人”、“安图人”、“青山头人”,是吉林省古人类文明形成的重要标志。远在舜、禹时代,吉林省境内的古代民族就开始与中原王朝建立了具有隶属性质的贡纳关系并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形成了肃慎、濊貊、东胡、山戎、夫余等各民族地方政权。

汉武帝元封三年(前108年),灭卫满朝鲜设玄菟郡,管辖吉林省东南部。东部和南部的长白、图们、敦化、和龙、汪清、龙井、珲春、延吉等市县,先后属苍海郡、临屯郡、乐浪郡;通化、集安、梅河口、靖宇、白山等市县则先后属真番郡、玄菟郡。这是吉林地区进入中原王朝行政建置之始。

前37~668年间,高句丽活跃于吉林省,曾定都于集安丸都山和国内城,与东汉、曹魏、隋朝等中央政权时战时和,鼎盛时期其势力范围包括吉林东南部、辽河以东和朝鲜半岛北部。

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年),唐朝和新罗联合灭高句丽,设置安东都护府,西北部地区属唐室韦都护府。圣历元年(698年),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在敦化东牟山立“震国”,先天二年(713年)受唐玄宗册封始号渤海国,统治了吉林省大部分地区。后曾定都和龙和珲春,天成元年(926年)为契丹所灭,设东丹国,在西部设黄龙府。

辽朝时期,吉林省大部分隶属东京道,西部为上京道管辖。

金朝在其辖境设上京路、北京路、东京路、成平路、海兰江路,基本覆盖今吉林省全境。贞祐三年(1215年)女真人蒲鲜万奴建立东真国,天兴二年(1233年)为蒙古所灭。

元朝隶属于辽阳行省,为开元路、北达达路、中书省泰宁路及中央枢密院直领的成平府辖区。

明朝大部分隶属奴儿干都司,西部的洮南一带属大宁都司的泰宁卫,东南部一带为建州卫,为建州女真发源地之一。

清顺治十年(1653年),设宁古塔昂邦章京。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廷建吉林城,命名“吉林乌拉”,吉林由此得名,随后宁古塔将军驻地迁移至吉林市。

1740年(清乾隆五年)颁布了“流民归还令”,对山海关以东地区施行封禁政策。但清政府的封禁政策并未能阻止为生活所迫的华北大批汉族农民流入吉林省中部一带,并向北、向东、向西扩展。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宁古塔将军改为吉林将军,“吉林”由原来城邑名称扩大为行政区称谓。吉林将军辖区大体包括松花江、绥芬河、牡丹江、图们江流域,西起开原威远堡边门,东至乌苏里江两岸和库页岛在内的沿江及海中诸岛,北起外兴安岭至日本海及黑龙江下游,南至长白山区。嘉庆五年(1800年),增设长春厅,为长春建制之始。

1803年(嘉庆八年)清政府废止禁令。

咸丰十年(1860年),中俄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原属吉林省的沿海地区被割让给俄国,吉林变成了内陆省。

1878年(光绪四年)吉林设置垦务局,大事垦殖,经济面貌大为改观,并逐步形成东部的农林地区,中部的农业地区和西部农牧地区的差异特点。

1907年,正式建吉林行省,清政府完全处于内外交困、风雨飘摇、惶惶不可终日之中。光绪帝欲凭借改革地方政治来挽救垂危的统治。他首先发布谕旨:裁撤东北三将军,设立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吉林省正式建制,称吉林行省,设吉林巡抚(吉林省第一任巡抚为顾肇熙),省会设于吉林市。

1908年,吉林省组成巡抚衙门,吉林将军、吉林分巡道随之废除,吉林巡抚成为吉林省最高民政长官,并兼理旗务。同年,吉林省仿照关内行省之例,先后在省下置四路分巡兵备道。

1912年:吉林省作为南京临时政府和22行省之一,区划沿清旧制不变。2月12日,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下诏退位。268年的清朝统治与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宣告结束。4月15日,袁世凯下令各省督抚均改称都督。陈昭常任吉林省都督。

1926年:中共北满地委在吉林省建立长春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