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审批事项
  • 3.许可依据
  • 4.申请条件
  • 5.申请材料
  • 6.办理流程
  • 7.办理期限
  • 8.受理地址
  • 9.参考资料

金华公章登记办理指南

金华公章登记办理是由户政部门受理。

审批事项

公章登记

许可依据

《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单位或者机构,依法取得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金华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印章审 批登记单

2、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3、上级主管部门成立文件(批文)

4、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无)

5、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8、受托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9、主管部门刻章证明、民政部门刻章证明

10、需刻单位刻章证明

11、金华日报社等报社广告部遗失声明作废的广告证明(公章遗失重刻)

12、已损坏的公章(重新刻制申请时是当场缴销还是自行封存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