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省内迁移实行网上迁移户口,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省生源的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本规定主要针对户口迁往省外。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文件
申报材料
情形1.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往省外
(1)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2)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
情形2.大中专生招生迁往省外
(1)《录取通知书》;
(2)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
备注:参照入学须知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出。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