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申请地点
  • 3.办公时间
  • 4.服务范围
  • 5.申请资格
  • 6.申请方式
  • 7.申请资料
  • 8.收费标准
  • 9.办理时间
  • 10.质量指标
  • 11.参考资料

澳门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书

澳门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书是由出入境受理。

申请地点

  • 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书:

    (1) 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地下接待处

    (2) 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二楼办事处

  • 其他证明书 / 声明书: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出入境事务厅大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四 09H00-17H45 (截筹时间为下午五时正,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为下午四时半。)

星期五 09H00-17H30 (同上)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服务范围

  • 为曾在本澳官方边境站进出境之人士签发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

  • 为曾经或正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办手续之人士签发载述其存盘纪录或确认其指模印本之证明。

申请资格

  • 证明申请人正办理某项申请之声明书(A类声明书):正在出入境事务厅申办手续,并存有档案纪录之人士;

  • 证明有关指模印本是套取自当事人之证明书(B类证明书):需凭此类证明书办理有关左证文件,以完成出入境事务厅申请程序之人士;

  • 证明有关文件是复印自当事人档案之证明书(C类证明书):曾经或正在出入境事务厅申办手续,并存有档案纪录之人士;

  • 转载获批外地学生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纪录之证明书(D类证明书):曾经或正在本澳修读高等课程且获批「逗留的特别许可」之外地学生;

  • 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书(E类证明书):来自中国内地且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外地雇员;

  • 转载获批「逗留许可」期限之证明书(F类证明书):需凭此类证明书证明持有由本厅相关单位批给有效「逗留许可」,以交本澳公共部门或私人机构作适当用途之人士;

  • 其它按档案资料签发之证明书(G类证明书):曾经或正在出入境事务厅申办手续,并存有档案纪录之人士;

  • 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书:曾在本澳官方边境站进出境之人士【见备注事项1】。

申请方式

手续申办者

  • B类证明书:必须亲身办理;

  • 其他:可亲身或透过合法代理人办理。

  • 【注:代理人须递交:

    ① 经鉴证之委托书;

    ② 其有效证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申请资料

  • 申请书;

    【注:

    1) 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网上下载有关表格;

    2) 申请书中须载明:(1)申请人之身份资料;(2)拟证明之事实;(3)证明书 / 声明书之用途。】

  • 申请人之有效证件影印本;

  • 所查询之出入境记录期间内,申请人用作出入境本澳之证件影印本(倘属申请《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书》者)。

  • 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 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收费标准

  • 声明书: 全免

  • 证明书: 第一版纸澳门币15元,其余每版为澳门币5元(包括利害关系人档案数据之影印本)。

办理时间

  • 转载获批外地学生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纪录之证明书:3个工作日

  • 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书:3个工作日

  • 转载获批「逗留许可」期限之证明书:翌工作日下午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