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公民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离婚登记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受理办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离婚登记
- 法定期限
当场登记
- 事项类别
便民服务
- 承诺期限
当场登记
-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收费标准
离婚登记每对8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申报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或中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的;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双方当事人或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的《结婚证》;
(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10月1日—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蕉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593-283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