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一孩申领
  • 4.二孩申领
  • 5.三孩申领
  • 6.城镇居民
  • 7.干部申领

海口《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海口《生育服务证》申领是由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海口《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

  • 受理单位

    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孩申领

(1)申领对象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A、农村居民怀孕后持结婚证向村委会计生员申报,经村委会审核后由计生员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B、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给申请人。

二孩申领

(1)申领对象

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A、农村居民在女方怀孕前持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向村委会计生员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由计生员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B、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定,发给《生育服务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给申请人。

C、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市、县(区)、自治县计划生育局备案。

三孩申领

(1)申领对象

本省户籍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A、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在女方怀孕前持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向村委会计生员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由计生员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B、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后,委托上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发给《生育服务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