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定依据
  • 4.收费标准
  • 5.申报条件
  • 6.申报材料
  • 7.联系电话

宁德解除收养关系办理指南

解除收养关系是由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受理办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 事项类别

    服务类

  • 办理地点

    宁德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宁德市署前路14号)及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收养登记机关

  •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发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2820117

法定依据

《收养法》、《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349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申报条件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申报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 收养证;

(三)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四)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担任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