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机动车变更登记指南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由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受理办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机动车变更登记
- 实施主体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法定)
-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 办理流程
查验→受理→签注登记证书→核发行驶证
- 办理条件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第12条第2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第6条第1款。
收费标准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4号)。
标准: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3个工作日内。其他为1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3个工作日内。其他为1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价拟留);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原件拟退);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原件拟留);
5、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原件拟留);
6、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原件拟留),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承办机构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承办机构: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